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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县标准件厂地块 土壤环境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2020-09-30 13:26:51


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县标准件厂地块
土壤环境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主要内容)
——秦皇岛华勘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1、概况
    1.1项目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秦皇岛市北戴河区牛头崖镇三岔口,调查地块面积19195.24平方米,地块四至范围为:北侧为京哈铁路新线,南侧为站南大街,西侧为戴河家园小区,东侧为标准件厂二厂区与住宅。地块后期规划为绿地与广场用地(G)。此次调查区范围及拐点坐标见图1-1。
    本次场地调查的对象包括目标区域内的土壤、地下水。土壤调查范围包括地块内的表层土壤和下层土壤,地下水调查范围主要为地块内的潜水含水层。
    1.2地块土地使用历史及现状
    地块1958年之前为荒地。1958年建厂至1989年之间,标准件厂只进行标准件的加工,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标准件制造,管接头、保护簧、自行车零件制造及汽车零配件、五金产品批发,至1989年后开始进行镀锌工作,原有一个镀锌车间(2个电镀槽),对管接头进行电镀加工,2014年12月停产,镀锌镀铬车间机械设备等已清理,车间现已出租给他人作为仓库存储断桥铝门窗使用,厂区内原来厂房除出租为仓库及简单机加工酒瓶模具使用,主要存储生态饰材、石膏板、瓷砖、断桥铝、铝合金门窗及机加工酒瓶模具等,其余均空置未使用。2001年至2011年期间,原秦皇岛市北铃钢制气缸套制造有限公司,租用一处厂房用做镀铬车间,对钢制气缸套进行镀铬工作,共一个镀铬车间(1个电镀槽),2011年停止生产,该企业已于2011年6月被工商部门吊销,原镀铬车间机械设备等已清理,其占用厂房现用作机加工酒瓶模具厂的办公室及机加工车间使用。
    场地周边1km范围内敏感目标主要包括居民区(华都驿郡、泰和鑫家园、戴河家园、车站村新兴小区、北戴河车站村、戴河·山水天域等)、中小学(太和寨小学、太和寨中学)、其他特殊公共场所(北戴河火车站、关内第一集等)。
    1.3用地未来规划
    该地块未来规划为第二类用地,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绿地与广场用地(G)。
    2、地块污染识别结论
   (1)通过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地块在1958年之前为荒地。1958年,抚宁县标准件厂建厂,本厂1989年之前只进行标准件的加工工作,1989年后开始进行镀锌工作。原有一个镀锌车间(2个电镀槽),对管接头进行电镀加工,2014年12月停产,镀锌镀铬车间机械设备等已清理。2001年至2011年期间,C17厂房曾出租给原秦皇岛市北铃钢制气缸套制造有限公司,用做镀铬车间,对钢制气缸套进行镀铬工作,共一个镀铬车间(1个电镀槽),2011年停止生产,原镀铬车间机械设备等已清理,其占用厂房现用作机加工酒瓶模具厂的办公室及机加工车间使用。通过了解标准件厂内原生产经营、电镀锌及后续废水处理过程,原秦皇岛市北铃钢制气缸套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电镀铬及后续废水处理过程可知,本地块内主要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石油烃。以上潜在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分解、下渗,并通过地下水的运移间接地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
   (2)本次调查地块周边1000m范围内历史用地情况较明确,无工业企业分布,地块周边主要以居民区、学校、农用地、加油站及火车站等公共场所。可能存在潜在污染源主要有为中化道达尔加油站及中国石化加油站。中化道达尔加油站位于地块西南350m,于2014年建成投入使用。中国石化加油站位于地块东北260m,于2017年建成投入使用。主要经营销售汽油、柴油、润滑油等。储油罐长期使用可能会出现密闭不严、泄露等安全隐患,由此可能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以上潜在污染源所产生的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分解、下渗,并通过地下水的运移间接地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主要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石油烃。
   (3)调查范围内部与周边区域,无突发环境事件。
    综合分析认为:场地内外均存在潜在污染源,建议通过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等手段开展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进行初步采样,查证污染物种类、浓度、分布范围、迁移等情况。
    3、现场采样调查
    3.1采样点位布设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中相关要求进行采样点布设,综合考虑地块内部及地块周边历史用地情况、建筑物分布情况、地块内布点条件、样品代表性、经济性等因素,结合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范中要求45项必测项(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进行采样点布设和各采样点检测因子分析:
    本次初步调查工作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法进行布点,对地块内土地使用功能不同的区域分别进行采样点布设,根据项目场地具体情况调整布点,共布设10个采样点。
    3.2样品检测指标与分析
    初步调查依据全面性原则,本次检测项目在污染识别的潜在污染物基础上,所有土壤样品均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45项基本项目中的重金属和无机物(共7项)、挥发性有机物(共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共11项)、pH值、石油烃。
    所有地下水样品均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45项基本项目中的重金属和无机物(共7项)、挥发性有机物(共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共11项)、pH值、石油烃、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选取16项)等。
    3.3筛选结果及结论
    本地块未来用地规划为绿地与广场用地(G),所以本次调查土壤筛选标准优先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样品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Ⅲ类水标准进行筛选。具体结果与结论如下:
    Ⅰ、土壤
   (1)本次送检的47件土壤样品(含5件平行样)中,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均有检出,其中砷、镉、铜、铅、汞、镍检出样品件数42件,检出率100%,超标率为0。六价铬检出样品件数24件,检出率57.14%,超标样品数4件,超标率为9.5%,最大超标倍数2.54。
   (2)本次调查送检的47件土壤样品(含5件平行样)中,有机物污染物均未检出。
   (3)送检的47件土壤样品(含5件平行样)中,17件样品检测石油烃,检出2件,检出率11.76%,超标率为0。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
   (4)本次送检的土壤样品pH值在7.24~8.44之间变化,场地土壤整体呈中性。
    Ⅱ、地下水
   (1)本次送检的6件地下水样品(含2件平行样),检出的重金属指标有六价铬、铜、铅、镍,其中铜、镍检出率为100%,铅检出率为75%,铜、铅、镍超标率为0,六价铬检出率50%,超标样品数2件,超标率50%,最大超标倍数40.4。
无机物中硫化物未检出,总硬度(以CaCO3计)和挥发酚超标率为75%、硝酸盐氮、CODMn超标率为50%、氨氮超标率25%,其他无机物检出值远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水的标准值。
   (2)本次调查送检的6件地下水样品(含2件平行样)中,有机物污染物均未检出。
   (3)本次调查送检的6件地下水样品(含2件平行样)中,石油烃污染物均未检出。
   (4)本次送检的地下水样品pH值在7.06~7.76之间变化,场地地下水整体呈中性。
    4、调查评估结论
    受北戴河区牛头崖镇政府代抚宁县标准件厂委托,秦皇岛华勘地质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抚宁县标准件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和第二阶段(现场采样)调查,详细分析了地块所在区域的潜在污染物种类与来源,并在土壤、地下水的检测数据支持基础上,得出如下结论
    土壤检测结果,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的检出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但是六价铬的检出值中,有4件样品检出值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但未超过风险管控值,3件样品为S2监测井中检出,1件样品为W4监测井中检出,其余检测井检出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有机物污染物均未检出,表明该地块内土壤环境不存在有机污染物超标现象。17件样品检测石油烃,检出2件,检出率11.76%,超标率为0。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表明该地块内土壤环境不存在石油烃污染物超标现象。土壤样品pH值在7.24~8.44之间变化,场地土壤整体呈中性。
    地下水检测结果,重金属(铜、铅、镍)的检出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水的标准值要求,但是六价铬的检出值中,2件样品检出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水的标准值要求,样品为W2及W4监测井中检出,其余检测井未检出六价铬。无机物中硫化物未检出,总硬度(以CaCO3计)和挥发酚超标率为75%、硝酸盐氮、CODMn超标率为50%、氨氮超标率25%,其他无机物检出值远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水的标准值。有机物污染物均未检出,表明该地块内地下水环境不存在有机污染物超标现象。石油烃污染物均未检出,表明该地块内地下水环境不存在石油烃染物超标现象。地下水样品pH值在7.06~7.76之间变化,场地地下水整体呈中性。
    综上所述,本地块土壤环境存在重金属(六价铬)超标,最大超标倍数2.54。地下水环境存在重金属(六价铬)、总硬度、挥发酚、硝酸盐氮、CODMn、氨氮超标,六价铬最大超标倍数40.40,总硬度、挥发酚、硝酸盐氮、CODMn、氨氮最大超标倍数0.513~1.50。需进一步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确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程度和详细范围,获得满足风险评估及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所需的参数,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