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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2018-04-02 15:19:41
确立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正式确立。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必将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奠定坚实的宪法基础,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供根本法治保障。每一个基层纪检组织和每一位党员都一定要率先深刻领会党中央这一十分英明的决策部署。首先,在宪法中与时俱进地明确监察委员会的地位,体现了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精神,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铲除腐败,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和坚强决心。
其次,监察委员会获得宪法地位,让重大改革于宪有据。用宪法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形式固定下来,为监察委员会建立组织体系、履行职能职责、运用相关权限、构建配合制约机制、强化自我监督等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据、监察法制定于宪有源,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协调推进,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再次,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必将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直至夺取压倒性胜利。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人民群众对各种腐败现象更是深恶痛绝。监察委员会就是反腐败工作机构,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这一国家层面的反腐机构和反腐立法的确立,必将进一步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随着各级监察机构的完善,最终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一定会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更大成效,从而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赖,使我们党的执政基础更加牢固。
队政工部 黄学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