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华北地质勘查局第四地质大队
0335-3912607
政策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公告

关于修订《地质四队执业资格建设管理办法》 有关内容的通知

2019-12-27 11:48:24


关于修订《地质四队执业资格建设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

    为规范执业资格使用和管理,结合我队实际情况,对《地质四队执业资格建设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进行如下修订:
    1.将第2条奖励标准中新增第(5)点:
    对已取得大队急需注册师资格的新招聘或调入人员注册到大队或队属企业的,享受一次性奖励及月注册师津贴,具体专业类别以大队资质建设实际需求情况为准。
    2.将第2条奖励标准中新增第(6)点:
    凡注册到大队或队属企业的注册师,在注册有效期内维护资质必需的费用由注册(或使用)单位负担。参加相关继续教育或技术培训前需上报培训计划经注册(或使用)单位批准。 
    3.将第3条管理权限中第(3)点修改为:
    凡获取执业资格人员,自注册在大队或队属企业起,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如没有完成服务期限而辞职、调离,需将大队和注册单位给予个人的一次性奖励及考试培训费用全额退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4. 将第3条管理权限中第(4)点修改为:
    大队或队属企业应鼓励报考人员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参加网络辅导或社会培训,为保证学习时间提高考取率,可根据工作实际,给予每名报考人员适当复习时间。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